2016年山西省信用卡诈骗罪大数据——一篇文章看懂信用卡诈骗罪2016年山西省信用卡诈骗 ...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消费主义思潮的流行,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年轻人开始通过办理信用卡来超前消费,有一句广告语叫做“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很形象地描述了这一情况。
在自己能力范围内的适当超前消费有利于提高生活品质,但是由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才刚刚起步,银行和金融机构相关法律尚不健全,导致银行发放信用卡审核不严格,许多人在办理信用卡之后肆意放纵自己的消费欲望,致使自己身陷债务重围,甚至有人利用信用卡来实施犯罪行为。为了规制这种行为,我国刑法特意增设了信用卡诈骗罪。
但是许多人对信用卡诈骗罪这一罪名的规定有疑惑,他们认为我超过期限未向银行还款,怎么就被认定为“诈骗”了呢?我只是现在没有还款能力而已,根本没有“诈骗”银行的意思。凡此种种,普通人对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和认定标准不甚熟悉,许多被告人在被起诉之后认为自己蒙冤,而信用卡诈骗罪光从字面意思上理解仿佛也和犯罪构成不相匹配。随着近年来信用卡诈骗罪的高发,很多人也许会问:信用卡诈骗罪到底“诈骗”了什么呢?
为了回答这一问题,展示透析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情况,本报告以山西省为样本,在律典通法律案例数据库中检索到2016年1月1日至12月1日的所有案由为信用卡诈骗罪的裁判文书共373篇,并对这些文书进行分类、整理、比较、分析。从案件基本情况、案件相关特征、法院审理情况和律师辩护情况等几个维度进行分析,揭示了信用卡诈骗罪的部分审判规律和辩护思路,以期为读者阐明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和认定标准,更希望为读者在办理信用卡和进行超前消费时提供一定的启示和借鉴。
案件基本情况
在所选取的373份裁判文书样本中,判决书有309份,裁定书有64份。一审文书有318份,二审文书有53份,再审文书有1份,刑罚变更文书有1份。我们先来概览一下这些文书所呈现的案件基本情况。
1、近五年案件数量趋势
去除掉2017年数据库收录不全面的因素,从2013年至2017年,山西省辖区内各法院审结的信用卡诈骗案数量基本呈现上升趋势,2016年增速最大。
2、山西省和相邻四省同期内案件数量对比
综合人口多寡因素,山西省该期间内信用卡诈骗案件数量比相邻的其他四省相对值都要高,这一情形与山西近年来经济发展滞缓和人均收入较低脱不了干系。
3、山西省内各地市案件数量对比
作为山西省的省会,太原市的信用卡诈骗案件数量远超其他地市。这是由人口密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在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有的银行甚至没有开设网点,更不用说为客户发放信用卡了。
案件相关特征
对于信用卡诈骗罪,有人或许或存在一种刻板印象,认为实施信用卡诈骗罪的人都是学历较高、对银行规则较为熟悉的专业人才,否则怎么能让高大上的银行被骗呢。也有人认为既然犯罪者诈骗的对象是银行,那么涉案金额一定高达百万千万之巨,事实果真如此吗?为了给大家呈现一个信用卡诈骗罪犯罪者的清晰画像,我们对373份文书中的被告人特征做了分类总结:
1、被告人性别对比
男性被告人数是女性被告人数的4.6倍,可见虽然普遍认为消费主义思潮对女性的影响较大,但相较于男性来说,女性因为超前消费而去实施信用卡诈骗的可能性更低。
2、被告人年龄分布
30-40岁年龄段的人是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力军,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工作压力和家庭负担比较重,恶意透支信用卡的可能性比较高。
占比排名第二的为20-30岁年龄段的人,这部分人比较年轻,受消费主义思潮影响程度最深,但参加工作时间最短,所以对信用卡以及一些互联网借贷产品依赖程度较深。甚至有不少“月光族”依靠信用卡套现生活,一旦生活中有突发事项需要大量用钱即有可能致使生活资金断裂,最后无力偿还,触犯法律。
3、被告人文化程度分布
在所有载明被告人文化程度的案件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被告人占比超过一半,可以看出,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以低学历人群为主,这部分人对法律的了解较少,法制意识比较淡薄。反而高学历的人因为懂法和收入较高等原因,对于信用卡的依赖程度相对较低,即使过度透支,也会想方设法还款以免触犯法律。
4、被告人收入情况
在所有写明被告人职业情况的文书中,有56%的被告人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这部分人大多数为无业人员,使用信用卡超前消费之后没有固定的收入以供还款,最后被认定为犯罪。
5、被告人犯罪表现形式分布
在信用卡诈骗罪整个罪名内,84%的被告人犯罪形式表现为恶意透支信用卡,这与我们的常识相符,毕竟伪造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等形式对于一般人来说在技术上比较难以实现,采用这些犯罪形式的多为专业的犯罪人员或团伙。
关于此处的“恶意透支”,有的人会有疑问:如何认定被告人主观上是恶意的呢?最高院和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恶意透支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此处的“恶意”要求犯罪嫌疑人必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对于透支的数额,也只有超过5000元人民币才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判定“超额”时也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收入、资产、信用卡抵押等具体情况来区分对待。
6、被告人恶意透支信用卡金额分布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恶意透支信用卡, 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 “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数额的不同,在量刑时也会有所区分。我们根据该司法解释,将所有裁判文书分为四个区间额:
从图中可以看出,恶意透支信用卡金额主要的犯罪期间为1万-10万元,与其他金融犯罪相比,该罪犯罪数额相对较低。
7、受害银行分布
在所选取的373份裁判文书中,被害人绝大多数是银行,只有9件案件的被害人为个人。和银行的业务规模和综合实力呈现正相关,工商银行作为信用卡诈骗罪受害人的案件数量最多,有71件。在一些极端的案例中,被告人申领了多家银行的信用卡,受害银行多达数家。
法院审理情况
在对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之后,我们将法院对这些被告人的审判和量刑情况做了整理和分析,以图呈现归纳出法院对信用卡诈骗罪的某些审判规律:
1、被告人量刑情节分布
在所选取的裁判文书样本中,被告人被法院认定为自首的只有69份,自首率仅有18.5%,自首率比较低。而在案发后积极主动向被害银行退缴还款的有260份,还款率达到69.7%。
在所选取的案件中,被害人几乎都是银行,基于银行严格的管理制度,被告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比例非常小,只有12件案件中的被告人取得了被害银行的谅解。
2、被告人取保候审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退缴还款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而具有自首情节和取得被害人谅解也可以加大被取保候审的概率。在所选取的案件中,有176份文书中的被告人被成功取保,取保候审率接近五成。
3、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情况
我国法律规定,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才有可能适用缓刑,在373份案件样本中,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274件,其中被判处缓刑的有156件,比例约为57.1%。而只有19件案件中的被告人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这些案件中的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都能积极还款取得被害银行的谅解,有的案件还存在被告人主动自首的情节。
4、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分布
据统计,在全部文书样本中,无一例案件的被告人被判无罪,所有文书均为有罪裁判文书。在量刑方面,被法院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最多,有228人。只有3件案件中的被告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这3件案件中的被告人诈骗金额都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5、上诉案件二审情况
据统计,所选取的案件中,二审案件有53件。大部分上诉人的上诉原因为一审量刑过重,在经过二审法院审理之后,有38件案件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有11件案件被发回重审,只有4件案件被改判。可见,信用卡诈骗罪二审改判的难度比较大。
律师辩护情况
1、律师辩护率
在所选取的案件样本中,有律师参与辩护的案件有61件,辩护率为16.35%,略高于山西省刑事案件约14.84%的平均辩护率。在有律师参与辩护的案件中,只有2件是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参与辩护。
2、律师主要辩护意见和法院采信情况
信用卡诈骗罪案件中辩护律师大多对定罪无异议,辩护方向主要集中在量刑方面。经统计,律师主要辩护意见和法院的采信情况如下:
结论和思考
通过对373份信用卡诈骗罪案件裁判文书的分析,我们发现该类型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 信用卡诈骗罪犯罪方式比较单一,绝大多数被告人作案方式为恶意透支信用卡;
(2) 信用卡诈骗罪犯罪数额相对较低,被告人被判处的刑期也较短,取保候审率和缓刑率都比较高;
(3) 在该类型案件中,被告人是否退缴还款是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关键因素。另外,自首和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也是法院量刑的考虑因素;
(4) 从律师辩护角度来看,信用卡诈骗罪的律师辩护率略高于刑事案件平均辩护率,但其辩护率仍旧不算高,这与被告人文化程度、认知水平和经济条件等因素有关。另外,律师的辩护方向基本上集中在量刑方面,对于定罪方面大多无异议;
(5) 信用卡诈骗罪二审改判率较低,如需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建议犯罪嫌疑人案发以后及时聘请律师,让律师全程参与辩护工作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自1985年中国第一张信用卡发行以来,信用卡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随着信用卡消费方式的普及,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也开始起步完善。
近年来,受消费主义思潮和网络毒鸡汤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陷入过度超前消费的深坑。为了偿还信用卡和网络金融借贷的欠款,不少人“拆了东墙补西墙”,甚至爆出“裸贷”丑闻,更有人迫于债务压力而轻生。负债是刚性的,欠债人归还贷款的压力毋庸置疑,这种压力让许多人不惜突破法律的红线,步入犯罪的深渊。
商家和媒体对超前消费的鼓吹、商业银行为了营利违反审慎发卡原则,这些因素固然是被告人实施信用卡诈骗的部分原因,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这些人不能控制自己的欲望,在面对超出自己能力的消费时不能理性对待而是选择负重前行,最终过度透支信用卡而被认定为犯罪,使自己身陷囹圄。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个人信用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出来。一次信用卡诈骗罪对个人信用的影响是致命的。而在现代商业社会,不健康的信用记录会让一个人在消费、工作、生活等方方面面受到限制,甚至可以说不良信誉会使一个人在社会中寸步难行。
这样看来,实施信用卡诈骗罪的被告人所诈骗掉的,除了银行的钱款之外,他还“诈骗”了自己安生立命最重要的东西:理性和个人信用。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消费主义思潮的流行,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年轻人开始通过办理信用卡来超前消费,有一句广告语叫做“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很形象地描述了这一情况。
在自己能力范围内的适当超前消费有利于提高生活品质,但是由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才刚刚起步,银行和金融机构相关法律尚不健全,导致银行发放信用卡审核不严格,许多人在办理信用卡之后肆意放纵自己的消费欲望,致使自己身陷债务重围,甚至有人利用信用卡来实施犯罪行为。为了规制这种行为,我国刑法特意增设了信用卡诈骗罪。
但是许多人对信用卡诈骗罪这一罪名的规定有疑惑,他们认为我超过期限未向银行还款,怎么就被认定为“诈骗”了呢?我只是现在没有还款能力而已,根本没有“诈骗”银行的意思。凡此种种,普通人对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和认定标准不甚熟悉,许多被告人在被起诉之后认为自己蒙冤,而信用卡诈骗罪光从字面意思上理解仿佛也和犯罪构成不相匹配。随着近年来信用卡诈骗罪的高发,很多人也许会问:信用卡诈骗罪到底“诈骗”了什么呢?
为了回答这一问题,展示透析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情况,本报告以山西省为样本,在律典通法律案例数据库中检索到2016年1月1日至12月1日的所有案由为信用卡诈骗罪的裁判文书共373篇,并对这些文书进行分类、整理、比较、分析。从案件基本情况、案件相关特征、法院审理情况和律师辩护情况等几个维度进行分析,揭示了信用卡诈骗罪的部分审判规律和辩护思路,以期为读者阐明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和认定标准,更希望为读者在办理信用卡和进行超前消费时提供一定的启示和借鉴。
案件基本情况
在所选取的373份裁判文书样本中,判决书有309份,裁定书有64份。一审文书有318份,二审文书有53份,再审文书有1份,刑罚变更文书有1份。我们先来概览一下这些文书所呈现的案件基本情况。
1、近五年案件数量趋势
去除掉2017年数据库收录不全面的因素,从2013年至2017年,山西省辖区内各法院审结的信用卡诈骗案数量基本呈现上升趋势,2016年增速最大。
2、山西省和相邻四省同期内案件数量对比
综合人口多寡因素,山西省该期间内信用卡诈骗案件数量比相邻的其他四省相对值都要高,这一情形与山西近年来经济发展滞缓和人均收入较低脱不了干系。
3、山西省内各地市案件数量对比
作为山西省的省会,太原市的信用卡诈骗案件数量远超其他地市。这是由人口密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在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有的银行甚至没有开设网点,更不用说为客户发放信用卡了。
案件相关特征
对于信用卡诈骗罪,有人或许或存在一种刻板印象,认为实施信用卡诈骗罪的人都是学历较高、对银行规则较为熟悉的专业人才,否则怎么能让高大上的银行被骗呢。也有人认为既然犯罪者诈骗的对象是银行,那么涉案金额一定高达百万千万之巨,事实果真如此吗?为了给大家呈现一个信用卡诈骗罪犯罪者的清晰画像,我们对373份文书中的被告人特征做了分类总结:
1、被告人性别对比
男性被告人数是女性被告人数的4.6倍,可见虽然普遍认为消费主义思潮对女性的影响较大,但相较于男性来说,女性因为超前消费而去实施信用卡诈骗的可能性更低。
2、被告人年龄分布
30-40岁年龄段的人是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力军,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工作压力和家庭负担比较重,恶意透支信用卡的可能性比较高。
占比排名第二的为20-30岁年龄段的人,这部分人比较年轻,受消费主义思潮影响程度最深,但参加工作时间最短,所以对信用卡以及一些互联网借贷产品依赖程度较深。甚至有不少“月光族”依靠信用卡套现生活,一旦生活中有突发事项需要大量用钱即有可能致使生活资金断裂,最后无力偿还,触犯法律。
3、被告人文化程度分布
在所有载明被告人文化程度的案件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被告人占比超过一半,可以看出,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以低学历人群为主,这部分人对法律的了解较少,法制意识比较淡薄。反而高学历的人因为懂法和收入较高等原因,对于信用卡的依赖程度相对较低,即使过度透支,也会想方设法还款以免触犯法律。
4、被告人收入情况
在所有写明被告人职业情况的文书中,有56%的被告人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这部分人大多数为无业人员,使用信用卡超前消费之后没有固定的收入以供还款,最后被认定为犯罪。
5、被告人犯罪表现形式分布
在信用卡诈骗罪整个罪名内,84%的被告人犯罪形式表现为恶意透支信用卡,这与我们的常识相符,毕竟伪造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等形式对于一般人来说在技术上比较难以实现,采用这些犯罪形式的多为专业的犯罪人员或团伙。
关于此处的“恶意透支”,有的人会有疑问:如何认定被告人主观上是恶意的呢?最高院和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恶意透支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此处的“恶意”要求犯罪嫌疑人必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对于透支的数额,也只有超过5000元人民币才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判定“超额”时也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收入、资产、信用卡抵押等具体情况来区分对待。
6、被告人恶意透支信用卡金额分布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恶意透支信用卡, 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 “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数额的不同,在量刑时也会有所区分。我们根据该司法解释,将所有裁判文书分为四个区间额:
从图中可以看出,恶意透支信用卡金额主要的犯罪期间为1万-10万元,与其他金融犯罪相比,该罪犯罪数额相对较低。
7、受害银行分布
在所选取的373份裁判文书中,被害人绝大多数是银行,只有9件案件的被害人为个人。和银行的业务规模和综合实力呈现正相关,工商银行作为信用卡诈骗罪受害人的案件数量最多,有71件。在一些极端的案例中,被告人申领了多家银行的信用卡,受害银行多达数家。
法院审理情况
在对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之后,我们将法院对这些被告人的审判和量刑情况做了整理和分析,以图呈现归纳出法院对信用卡诈骗罪的某些审判规律:
1、被告人量刑情节分布
在所选取的裁判文书样本中,被告人被法院认定为自首的只有69份,自首率仅有18.5%,自首率比较低。而在案发后积极主动向被害银行退缴还款的有260份,还款率达到69.7%。
在所选取的案件中,被害人几乎都是银行,基于银行严格的管理制度,被告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比例非常小,只有12件案件中的被告人取得了被害银行的谅解。
2、被告人取保候审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退缴还款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而具有自首情节和取得被害人谅解也可以加大被取保候审的概率。在所选取的案件中,有176份文书中的被告人被成功取保,取保候审率接近五成。
3、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情况
我国法律规定,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才有可能适用缓刑,在373份案件样本中,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274件,其中被判处缓刑的有156件,比例约为57.1%。而只有19件案件中的被告人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这些案件中的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都能积极还款取得被害银行的谅解,有的案件还存在被告人主动自首的情节。
4、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分布
据统计,在全部文书样本中,无一例案件的被告人被判无罪,所有文书均为有罪裁判文书。在量刑方面,被法院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最多,有228人。只有3件案件中的被告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这3件案件中的被告人诈骗金额都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5、上诉案件二审情况
据统计,所选取的案件中,二审案件有53件。大部分上诉人的上诉原因为一审量刑过重,在经过二审法院审理之后,有38件案件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有11件案件被发回重审,只有4件案件被改判。可见,信用卡诈骗罪二审改判的难度比较大。
律师辩护情况
1、律师辩护率
在所选取的案件样本中,有律师参与辩护的案件有61件,辩护率为16.35%,略高于山西省刑事案件约14.84%的平均辩护率。在有律师参与辩护的案件中,只有2件是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参与辩护。
2、律师主要辩护意见和法院采信情况
信用卡诈骗罪案件中辩护律师大多对定罪无异议,辩护方向主要集中在量刑方面。经统计,律师主要辩护意见和法院的采信情况如下:
结论和思考
通过对373份信用卡诈骗罪案件裁判文书的分析,我们发现该类型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 信用卡诈骗罪犯罪方式比较单一,绝大多数被告人作案方式为恶意透支信用卡;
(2) 信用卡诈骗罪犯罪数额相对较低,被告人被判处的刑期也较短,取保候审率和缓刑率都比较高;
(3) 在该类型案件中,被告人是否退缴还款是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关键因素。另外,自首和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也是法院量刑的考虑因素;
(4) 从律师辩护角度来看,信用卡诈骗罪的律师辩护率略高于刑事案件平均辩护率,但其辩护率仍旧不算高,这与被告人文化程度、认知水平和经济条件等因素有关。另外,律师的辩护方向基本上集中在量刑方面,对于定罪方面大多无异议;
(5) 信用卡诈骗罪二审改判率较低,如需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建议犯罪嫌疑人案发以后及时聘请律师,让律师全程参与辩护工作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自1985年中国第一张信用卡发行以来,信用卡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随着信用卡消费方式的普及,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也开始起步完善。
近年来,受消费主义思潮和网络毒鸡汤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陷入过度超前消费的深坑。为了偿还信用卡和网络金融借贷的欠款,不少人“拆了东墙补西墙”,甚至爆出“裸贷”丑闻,更有人迫于债务压力而轻生。负债是刚性的,欠债人归还贷款的压力毋庸置疑,这种压力让许多人不惜突破法律的红线,步入犯罪的深渊。
商家和媒体对超前消费的鼓吹、商业银行为了营利违反审慎发卡原则,这些因素固然是被告人实施信用卡诈骗的部分原因,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这些人不能控制自己的欲望,在面对超出自己能力的消费时不能理性对待而是选择负重前行,最终过度透支信用卡而被认定为犯罪,使自己身陷囹圄。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个人信用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出来。一次信用卡诈骗罪对个人信用的影响是致命的。而在现代商业社会,不健康的信用记录会让一个人在消费、工作、生活等方方面面受到限制,甚至可以说不良信誉会使一个人在社会中寸步难行。
这样看来,实施信用卡诈骗罪的被告人所诈骗掉的,除了银行的钱款之外,他还“诈骗”了自己安生立命最重要的东西:理性和个人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