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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市民信用卡透支不还款触犯信用卡诈骗罪
录入:郑州POS机办理员 发布时间:2021/6/4 17:03:55
近日,田家庵区检察院和谢家集区检察院分别向所在区法院提起公诉了两起信用卡诈骗案。原因竟然很简单,都是信用卡透支不还款.
一起发生在田家庵区. 2016年4月7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杨维明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批准逮捕。至案发仍未归还信用卡透支款项。
另一起发生在谢家集区.被告人葛某听说信用卡可透支消费、使用方便,便通过他人办理了一张信用额度为3万元的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2013年9月因外有欠款,葛某便持该卡找人帮助其套取现金2.9万余元,后将套现所得现金用于还债和其他消费。期间,工商银行多次电话催收,要求葛某还款,葛某均未还款。2014年2月工商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葛某被抓获归案。2016年4月25日,葛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杯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在这里我们要向各位市民宣传一下“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相关法条规定,让大家引以为鉴.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有以上情形之一,超过银行规定期限透支,且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法认定为“恶意透支”,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